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在约定时间从约定交易账户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或进行币种转换与境外投资,无论甲方单笔投资金额较大还是购买的产品风险较高等任何情形,乙方在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
(二)甲方有权依照销售文件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三)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四)甲方保证投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有权投资本理财产品,且投资本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反洗钱等规定)。
(五)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六)甲方承诺如果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须主动向乙方申请重新评估,如因甲方未尽告知义务或未向乙方申请重新评估,导致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约定交易账户及时足额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非开放日提前退还已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约定交易账户销户。
(九)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将本金及收益划入约定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约定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乙方亦有权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十一)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甲方对销售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十三)本协议记载的交易金额是甲方首次认购/申购时的金额,如果本产品具有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等可能引起交易资金变化的功能,且甲方办理过上述交易,则甲方持有金额应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甲方不得以本协议记载的交易金额向乙方提出赎回、偿还等要求,而必须以乙方系统记载金额提出赎回、偿还等要求。
(十四)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遵从乙方相关规定。
(十五)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六)如果发生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十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乙方并有权代表甲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
(十八)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监管报送、资金扣划、产品赎回兑付、交易信息记录、处理本业务项下的纠纷,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建设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个人基本资料、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
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二、免责条款
(一)因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非建行原因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的原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如甲方是个人客户,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件后生效;如甲方是机构类客户,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盖章,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件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