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小额免密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小额免密服务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一)小额免密服务是指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在乙方规定限额内向乙方发送免密扣款指令,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该特定第三方指令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扣取相应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无需甲方另行确认并无需输入密码信息。
(二)小额免密服务经甲方申请开通后生效,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仅按照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指令进行免密扣款,乙方不对因第三方指令错误、甲方错误授权等原因导致的错误扣款承担责任。
(三)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乙方会对小额免密日付款授权限额及次数进行约定或调整,具体约定或调整内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公告后生效。
第二条 小额免密服务的使用
(一)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在本服务开通生效期间,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向乙方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乙方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扣取相应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仅根据特定第三方指令进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资金扣划,扣划时不再验证甲方支付密码、短信动态码等信息。
(二)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如因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内未留有足额数字人民币的余款,或被解绑、冻结、销户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上述交易金额所造成的经济纠纷或违约责任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的不能及时划付款项、划账错误等责任;因特定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与特定第三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方勾选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协议》并成功开通相关服务时生效,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进行的全部授权同时生效。
(二)本协议自甲方申请终止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且系统提示成功时终止。在终止之前乙方依照甲方的授权进行操作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数字人民币钱包暂不能使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亦相应中止,待数字人民币钱包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数字人民币钱包注销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特定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四)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储存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 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为甲方办理并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 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甲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地址、个人基本资料、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对于甲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 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接受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合同项 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及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五)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项服务,无需另行通知甲 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项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 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六)甲方承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免密服务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已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文件条款予以详细说明。甲方对上述文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七)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甲方在乙方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方式;甲方登入乙方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为,甲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第五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如甲方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555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