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一)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是指将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与第三方平台账户进行绑定,在甲方通过第三方进行支付时,授权特定第三方向乙方发送扣款指令,乙方按第三方扣款指令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扣收并划转相应资金。

(二)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乙方可能会对甲方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时的场景、资金渠道、支付额度等进行限制,甲方表示理解和接受,具体内容以乙方公告为准。本服务根据甲方选择的特定第三方进行开通,如特定第三方对支付额度、支付认证等内容有要求的,甲方还应遵守特定第三方的相关支付要求。

(三)甲方可以在钱包快付管理页面查询已签约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的特定第三方信息,也可以选择关闭本服务。

(四)本服务暂不收费,后续如有调整,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前进行公告后生效。

 

第二条 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的使用

 

(一)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在本服务开通生效期间,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向乙方发送扣款指令,此处的特定第三方包括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商家、商家与甲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或当甲方未及时足额付款时,在保险公司向商家赔付甲方应当向商家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对甲方享有债权的保险公司(如有)。甲方授权乙方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钱包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仅根据特定第三方指令进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的资金扣划,扣划时不再重复验证甲方支付密码、短信动态码等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扣划行为一旦生效不可撤销,甲方应确保支付行为出自甲方的真实意愿并承担支付行为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甲方知悉,第三方平台从乙方获得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注册手机号,并将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与甲方在第三方平台的个人账号进行绑定,上述第三方平台将为提供钱包快付服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业务办理需要处理甲方的上述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包括存储、使用、传输。

(三)甲方知悉,第三方平台从乙方获得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开立时的IP地址、数字人民币APP生成的用户唯一标识,用以履行法定义务,防范风险,保障甲方的资产安全,上述第三方平台将为提供钱包快付服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业务办理需要处理甲方的上述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包括存储、使用、传输。

(四)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如因甲方钱包内未留有足额数字人民币的余款,或被解绑、冻结、注销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上述交易金额所造成的经济纠纷或违约责任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的不能及时划付款项、划款错误等责任;因特定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与特定第三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将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钱包快付功能开立时由后台设置默认限额,默认限额与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限额相同。甲方可以在默认限额的范围内自主调整单笔、日累计、年累计限额。

(六)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乙方是被授权指令的执行方,对该授权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负有审查义务。如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授权及甲方指定的商家的指令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损失。除此以外,乙方不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如果对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功能的具体业务类型及交易金额有异议,或因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与特定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请自行与特定第三方协商处理或与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乙方将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同意并确认,接受本协议并确认授权后,即视为同意授权将甲方的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等级传递给第三方平台,用于钱包快付服务。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方勾选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服务协议》并成功开通相关服务时生效,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进行的全部授权同时生效。

(二)本协议自甲方申请终止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且系统提示成功时终止,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进行的全部授权随之终止。在终止之前乙方依照甲方的授权进行操作的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数字人民币钱包暂不能使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功能亦相应中止,待数字人民币钱包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功能。数字人民币钱包注销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功能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特定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四)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并切实落实监管对于业务实名认证及反洗钱尽职调查要求等履行协议所必须之目的,在依法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收集、存储、使用甲方在办理数字人民币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处理甲方个人信息。

(五)甲方应当知悉,在开展业务所必须或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在依法征得甲方的单独同意后,乙方将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甲方个人信息,或从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取甲方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甲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账户信息、钱包信息、交易信息。乙方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将根据业务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六)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事件,我行有可能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恶意程序攻击或其他情况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而导致您无法完成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的签约或造成其他损失,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通知义务,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项服务,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项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数字钱包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八)甲方承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快付业务服务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已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文件条款予以详细说明。甲方对上述文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九)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甲方在乙方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甲方登入乙方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为,甲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第五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中英版本如有歧义或冲突,概以中文版为准。

(二)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

(三)若甲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甲方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甲方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如甲方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555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本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加粗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的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