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协议

绑定协议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协议是申请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就建设银行微信金融服务账户绑定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一、关于“建设银行微信金融服务”

建设银行微信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建设银行通过微信渠道为申请人提供的智能互动金融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本服务获取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包括活期存折、龙卡通理财卡等储蓄卡)、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账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声明与承诺

1.申请人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协议的任何内容,应终止后续操作。

2.申请人确认:在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代理人,下同)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时,建设银行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申请人应该立即停止申请使用本服务。

三、账户绑定

1.申请人同意使用建设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并自愿将本人的微信号与建设银行储蓄账户、信用卡账户进行绑定。

2.当申请人按规定步骤操作以申请绑定本人微信号与银行账户时,建设银行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账户密码、手机号码及其他相关内容,对申请人的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实。有关信息经核实一致的,建设银行将同意申请人的绑定申请,并向其发送绑定成功的通知。

3.绑定后,建设银行将按约定通过微信向申请人发送其绑定账户的账务交易(系统自动扣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系统自动结息无微信通知)、信用卡账单摘要,以及产品服务提醒、优惠信息等通知;申请人也可通过微信向建设银行直接查阅储蓄账户余额及明细、信用卡额度、综合积分等账户信息。

四、使用规则

1.声请人知悉并承诺:通过申请人绑定的微信号向建设银行发送的指令为申请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2.为保障申请人个人的信息安全,请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手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及微信用户名、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的微信号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储蓄账户余额、储蓄账户明细、信用卡额度、综合积分信息泄漏,需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五、协议生效、变更

1.自申请人阅读本协议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接受并绑定按钮,将微信号与申请人的任意一个建设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后,本协议生效。

2.建设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业务需要改进本服务,包括绑定规则、协议内容等,并按监管要求通过国际互联网网站等渠道公告或微信通知申请人后施行。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对变更内容有疑问,可致电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申请人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建设银行调整内容的,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或变更通知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建设银行将执行调整后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意一方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上协议

接受并绑定信用卡